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吴江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二期)的成交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3-10
- 标签:中心
- 位置:
-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 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681140882,联系客服专员进行预报名。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江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二期) | | 品目 | 测绘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行政区域 | 吴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10日 16:16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张洋,吴家新,汤超杰 | | 总成交金额 | ¥1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思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63659266 | | 采购单位 | 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9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2-609058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鲈乡南路2485号-1702A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思薇 |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C2026-0006 二、项目名称:吴江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城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91320594339203050Y/ 913205947715157154 |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G4-201单元(联合体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9幢3楼) | 94.67(均分制) | 19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吴江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二期) 服务范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加强地籍数据库建设,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准确、权威统一的地籍“一张图”,有效支撑不动产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结合吴江区实际,特开展本次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国有建设用地等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已登记宗地的图形数据,完成入库上图及汇交工作,具体时间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洋(组长)、吴家新、汤超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注: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60%。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933号 联系人:汤超杰 联系电话:0512-60905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联系人:朱思薇、王玲 联系电话:0512-63659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思薇、王玲 电话:0512-63659266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JSZC-320509-SXHC-C2026-0006采购文件.doc《采购包1(苏州城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