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XZB-2026001 项目名称:2026年度长江口水域河床地形测量 预算金额:9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 2026年度长江口水域河床地形测量(下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长江口水域 2.3 合同期: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暂定,实际至本项目下一次招标完成、签订合同确定的新合同期生效前一日为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940万元人民币,测线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09元/km。 本项目费用预期由两部分组成:财政已下达预算、拟补充预算(总额为940万元人民币),该两部分费用全部纳入项目费用进行招标,其中财政已下达预算金额为860万元;拟补充预算金额为80万元,对应工作量包括2026年7月-9月台风后南槽、北槽部分区域地形测量,合计测线总长约570km。项目结算根据当年度实际预算批复金额(财政已下达预算+拟补充预算)进行支付,支付总额根据实际工作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超过招标限价总额,支付综合单价不超过批复综合单价金额,若最终批复预算金额小于项目中标价,差额部分不再另行支付,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 2.5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处上海市长江入海口区域,长江口自徐六泾以下呈现三级分汊、四口入海的独特河势格局,具有潮流动力强、径流量巨大的水文特征,受径流与潮流双重作用影响,区域内水沙运动规律复杂,河床冲淤变化频繁,叠加河口各类人类活动的干扰,河势演变过程更具复杂性。为精准掌握长江口各汊道河床冲淤动态,科学预测其演变趋势,系统积累基础资料与实践经验,为长江口航道维护、科研攻关等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2026年拟继续开展长江口水域河床地形测量工作。 2.6 招标内容 2.6.1测量目的 本项目现场测量计划于2026年5月至2026年11月期间进行,在长江口各汊道河段开展河床地形固定断面测量,获取水深资料,为航道维护和相关研究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2.6.2测量范围及频次 本项目主要测量内容为2026年5月、11月期间河床地形测量。测量范围包括长江口南支、南港、北港、南槽及北槽等主要河段。测量时段安排为2026年5月、11月两个固定时间节点,同步增设台风后应急补充测量。鉴于台风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台风后局部地形测量的具体实施时间将根据现场水文条件及安全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其中,北槽及南槽河段台风后补充测量频次暂定为每台风季1次。以上合计2026年计划测线总长度为6666km。具体测量计划详见下表。 长江口水域河床地形测量计划
注:航道及两侧各300米范围的测图资料利用同期的航道考核测量资料,不计在本项目内。 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航道养护需要对地形测量内容和频次等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服从招标人做出的调整,并保证按相关标准完成测量工作。 2.6.3测量要求 (1)平面控制 本项目的平面控制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每次测量前在高等级控制点上比测以检验GNSS设备定位精度,比测时间不少于1小时。由于测区跨度较大,应采用适合各自区域的坐标转换参数。 (2)高程(深度)系统 高程基准分别按吴淞高程基准和理论深度基准面(理论最低潮面)两套高程(深度)基面出图。潮位资料的获取由项目承包人自行获取。GNSS设备测高时应采用经招标人确认的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实现CGCS2000大地高至上海吴淞高程系的转换。 (3)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北京时间等于UTC时间+8小时。GNSS测量宜采用协调世界时UTC。 (4)固定断面测线的测量比例1:10000,水深点采样间距10米。测量精度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有关测量技术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5)河床地形测量测深模式优选“GNSS三维测深模式”,“传统水位改正的测深模式”作为“GNSS三维测深模式”的补充。采用“GNSS三维测深模式”作业时提取GNSS水位须至少与测区附近一个长期水位站的水位比对分析,以检验测量成果的可靠性。GNSS水位提取的位置与长期水位站距离不超过2km,水位比对分析限差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及技术规程要求。 (6)测量过程中各传感器数据采集应保持同步,否则应进行延时测定和后处理改正。 具体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招标人发布的《长江口水域河床地形测量技术规程》要求。 2.6.4总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合同期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暂定,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主要进度节点如下: (1)2026年4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审。 (2)2026年5月~2026年11月,根据河床地形测量计划开展测量工作。 (3)2027年1月-3月,完成2026年度项目成果验收。 2.6.5合同费用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签订后,测量内容的综合单价不变,合同总价暂按照招标计划工作量计算,测量成果提交后,招标人按照审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费用。 2.7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有关监测技术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2.8 其它要求 项目技术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暂定,实际至本项目下一次招标完成、签订合同确定的新合同期生效前一日为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需持有海洋测绘专业甲级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由于长江口部分区域无网络信号,需要投标人能自主取得有长江口水域各潮位站(应至少包含石洞口、吴淞、长兴、横沙、北槽中、牛皮礁、绿华、中浚、南槽东、大戢山、鸡骨礁、长江口站等站点)的实时潮位资料,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一时刻“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屏。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部分工作量投标者,将不予评审。中标合同不得转让。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之间必须有合作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和各单位之间的分工、测量范围和内容等。(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处理投标全过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答疑等,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中签署的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4)联合体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协议约定内容为准,若联合体协议未约定,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各单位共同提交,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至 2026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光新路88号13A层06室或发送邮件至582839962@qq.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7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光新路88号13A层06室)携带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在上述时间段内向招标代理公司电子邮箱(582839962@qq.com)发送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经招标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号2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3-202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年份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号21楼 联系方式:居老师 021-53851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光新路88号13A层06室 联系方式:郑皓、丁凯 18516155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皓、丁凯 电 话: 18516155095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