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农业农村局淡村镇荆山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污水处理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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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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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CF2026—CGZB—001 二、项目名称:淡村镇荆山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污水处理站)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淡村镇荆山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污水处理站)):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陕西锦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莲湖区汉城路鲲翔九天D5号楼2702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978,215.31元 | 93.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淡村镇荆山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污水处理站)): 工程类(陕西锦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淡村镇荆山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污水处理站) |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 | 张彦歆 | 陕261242410429 | 978,215.3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不计入工程造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按陕西省《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文件)计算收取,不计入工程造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现金或转账),具体金额以代理机构开具的税票为准。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淡村镇荆山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污水处理站) | 0.97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造价咨询服务费按陕西省《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文件)计算收取,不计入工程造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现金或转账),具体金额以代理机构开具的税票为准;造价咨询费0.508万元。 2、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平分公司 账号:6105016483080000013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平县支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富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 联系方式:0913-8210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方式:0913-8219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磊磊 电话:0913-821932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3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