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杭州诚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淳安县鸠坑乡金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就鸠坑乡金塔村共富茶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CQ[2026]006GK 项目名称:鸠坑乡金塔村共富茶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930000.00 最高限价(元):930000.00 采购需求:鸠坑乡金塔村共富茶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主要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3日,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青中路11-8二楼 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件及邮寄方式。 售价(元):300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投标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联系邮箱)。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53065855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青中路11-8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6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青中路11-8一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鸠坑乡金塔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 址:淳安县鸠坑乡 项目联系人:万卫红 项目联系方式:13567156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诚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青中路11-8号 项目联系人:胡仙女 项目联系方式:13750850869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鸠坑乡人民政府 地 址:淳安县鸠坑乡 传 真: / 联系人 :姚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13675824249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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