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银行招标制度的实施效果及建议
2011-12-08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王维然 李冠新
自 2006年以来,北京市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试行贷款银行招标制度,截止 2008年底,总共组织实施了 17个项目,涉及项目贷款 668亿元,涵盖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热力管线、自来水管网、电力工程等领域。现简单总结我市贷款银行招标制度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
一、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银行招标的实施效果
(一)贷款银行招标规范了政府、企业和银行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的行为
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仍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为此城市政府对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当期投资压力非常大,一般都要求项目主体先贷款建设,然后分期拨付给项目主体还贷。以往这类贷款银行通常取决于项目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具体经办人员的偏好,容易出现银行业务人员之间暗箱操作的现象,而且具有一定垄断性。贷款银行公开招标后,使项目融资过程更加规范、透明,也有利于社会、政府及银行对项目建设贷款的监督。
(二)贷款银行招标为银行搭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从已经完成的 17个贷款银行招标项目看,在京各家银行机构几乎均参加过投标,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分别中标。通过公开招标,使过去没有或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北京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银行,由于其提供的优越贷款条件而获得机会,比如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就是第一次参与到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过去参与我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机会也相对较少。贷款银行招标初步改变了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国家开发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贷款的状况,为金融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创造了公开、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贷款银行招标为企业贷款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条件
按过去的贷款银行产生方式,在贷款金额固定的前提下,银行提供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0年,宽限期 1-2年,利率水平也存在一些差距,通常需要担保措施,其他的优惠条件也相对较少等。贷款银行公开招标后,各银行在贷款服务上进行竞争,各投标银行纷纷提出了程度不同的贷款优惠条件。基本条件如下表:
四个贷款银行招标项目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中标银行 |
贷款额(亿元) |
利率下浮( %) |
贷款期限(年) |
宽限期(年) |
担保 方式 |
公主坟和车公庄西延热力管线工程 |
农业银行 北京分行 |
8.7 |
10 |
20 |
5 |
免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05年区县公路改扩建项目 |
工商银行 北京分行 |
15 |
10 |
17 |
7 |
免 |
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工程(含奥运支线) |
中国银行 北京分行 |
80 |
前十年固定利率(基准利率下浮 10%),但如果十年内央行在现在利率基础上下浮,贷款利率随之下浮;后 15年协议利率 |
25 |
12 |
免 |
奥运公园周边热力管线工程 |
建设银行 北京分行 |
6 |
10 |
20 |
5 |
免 |
除上表中所列基本条件外,中标银行还为有关项目单位提供如下优惠服务:一是提供短期贷款;二是提供外汇贷款; 三是提前还款不收取罚金;四是提供结算、代理收费等中间业务;五是提供并购、现金管理及财务顾问等业务。这些服务的提供也间接地降低了项目单位的财务费用,提高了投资效益。
(四)贷款银行招标降低了项目融资成本
据初步测算,已完成了 17个项目贷款银行招标涉及贷款金额 668亿元,预计可为企业节约财务费用 90亿元以上。其中,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工程(含奥运支线)由于项目单位与银行约定采取固定利率的方法,使得地铁公司 80亿元的贷款利息并没有受到 2008年 4月 28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0.27个百分点的影响,使企业在实行新利率的第一个年度就能够间接节约财务费用 2000余万元。
二、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银行招标存在的问题
经认真总结分析已完成的 17个项目贷款银行招标情况,贷款银行招标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可操作性的招投标法规制度不完善
目前,在国家层面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和各部委配套规章,北京市也出台了《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配套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规定基本上都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缺乏适用贷款银行招标投标的可操作性法律规定。因此,我市贷款银行招标只能遵循《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具体操作办法不可能遵循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需要具体问题特殊处理,因此还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二)贷款银行招标所需的评标专家缺乏
我市于 2007年建成并开通了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现有评标专家近万人,但主要是工程建设类、经济技术、政府采购、药品医疗机械采购等方面的专家,贷款银行招标所需要的金融管理类专家较少。因此,目前贷款银行招标评标委员会通常只能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而无法从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贷款银行招标的评标标准有待进一步优化
从已经完成的贷款银行招标情况看,在贷款金额固定的前提下,项目单位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出招标条件:一是商务部分,如业务规模与行业信誉、信贷实力与服务管理水平、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经验及成功案例等;二是贷款服务方案,包括贷款项目银行内部评审时间及程序、资金到位计划、短期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三是贷款条件,包括利率、贷款期限与宽限期、偿贷要求等。目前,这些招标条件分值的设定尚处在探索之中,需要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科学化和合理化。
(四)贷款银行招标的监管主体、环节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规定,北京市政府也明确了各有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同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22号),但是这些规定主要适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政府部门监管的重点也只是相关行业、领域的建设工程。对于贷款银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以及监管环节和监管重点内容是什么,缺乏具体规定。目前北京市贷款银行招标投标活动基本上是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监督下完成的。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银行招标制度的建议
(一)建议制定出台规范贷款银行招标的配套制度规定
在国家尚未出台规范贷款银行招标的法规规章的情况下,建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专门规范贷款银行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为贷款银行招标活动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公平保护项目业主、投标银行的利益。
(二)建议聘用贷款银行招标所需的评标专家
为满足贷款银行招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要求,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事局尽快制定贷款银行招标的评标专家产生办法和相关规则,面向社会广泛招聘相关专家,组建成北京市贷款银行招标的专家库。
(三)建议加强贷款银行招标活动的监督
为依法规范贷款银行招标活动,建议尽快制定贷款银行招标监管办法,既要加强对贷款银行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同时又要及时跟踪了解贷款银行对项目单位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建设资金的监督。
来源:《纪念 <招标投标法 >实施十周年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