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立电子招标采购公共平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1-12-22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王维然 李冠新 焦京敏
随着信息化特别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招标采购中采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促进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和各省市都在积极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从电子化招标方式与传统招标方式的比较优势出发,结合北京市招投标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立北京市电子招标采购公共平台的政策建议。
一、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的概念及优点
招标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具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五个严格的程序和环节。传统招标采购方式是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在现实生活中依次开展上述五个环节的活动。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是充分借助和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一种采购方式,本质上是传统招标采购方式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以招投标当事人协同作业为形式,实现招标投标基本业务流程全部网络化的一种采购方式。与传统招标采购方式相比,主要具有以下五大优点:
一是电子招标采购能够使招标投标业务全流程实现电子化,可以使招标采购变得快捷、方便,缩短采购周期,同时有助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管。
二是电子招标采购能够使招标投标行为实现网络化,将使招标对象范围扩大,增加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有利于招标人更多机会地选择优秀中标企业。
三是电子招标采购能够使评标行为实现智能化,将使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文档格式化,通过计算机技术辅助评标,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能较好地减少评标专家的个人偏好,保证评标的公正性,从而打击围标、陪标和串标等违规行为。
四是电子招标采购能够使招标投标全流程实现无纸化,可以减少制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标书的成本,防止浪费,节约社会成本。
五是电子招标采购能够有效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
二、北京市建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初步设想
北京市建立电子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即以招标投标业务流程为核心,运用计算机及信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 PKI/CA安全技术,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的信息化交易平台和政府监管信息系统。 系统面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提供在线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平台,在严格的权限控制条件下实现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投标、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发布中标通知书等全过程招投标活动的在线办理,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信息实施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招标管理子系统、投标管理子系统、开评标管理子系统、专家库管理子系统、维护管理子系统等五个部分。
(一)招标管理子系统,主要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组织招标业务的工作平台,实现招标项目委托管理、招标通告管理、投标企业信息管理、投标权限管理、招标文件管理等功能。
(二)投标管理子系统,主要面向投标企业提供组织投标工作的平台,实现下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网上投标、在线答疑等功能。
(三)开标评标管理子系统,主要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在线开标、评标结果管理、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功能,同时面向评标专家提供在线评标的功能,计算机辅助专家评标工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评标专家异地评标服务。
(四)专家库管理子系统,统一管理招投标专家信息,实现专家信息录入、查询、统计等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实现自动抽取专家、语音通知专家、专家回复确认、专家信用管理等功能。
(五)维护管理子系统,集中实现系统后台管理功能,面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投标文件模板管理、历史数据管理、企业资信数据管理等功能;基于数字认证体系,面向系统管理员提供权限控制、数据库管理等功能。
三、北京市建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面临的问题
电子招标采购方式虽然已经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应用,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北京市拟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还面临以下难点问题:
(一)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自 2005年颁布实施了《电子签名法》,以及新《合同法》明确了“‘电子文件’属于‘书面形式’”,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招标投标法》只是对传统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电子招标投标的形式是否有效没有规定。因此,电子招标书、电子投标书以及电子合同在法律上是否认可,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等问题,仍然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目前已开始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有关部门和省市中,多数采取网上、网下同时并举的方式。
(二)电子评标是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的难点
每个招标项目的评审标准都有其独特性,制定通用标准有难度。在标书阶段,如果仅仅是将标书以 word文档上传,然后由专家在电脑上阅读打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评标,只有设计出通用模板,将标书内容一一对应上传,通过评标系统提取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客观评价,才是电子评标。另外,专家的阅读习惯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参差不齐,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评标。
(三)招投标业务流程标准化程度不高
招投标业务流程标准化程度不高,给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开发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国目前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众多,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也不尽相同,很难设计出一套通用的电子招标系统满足各种招投标业务需要。因此,若要大力推广电子招投标系统,首先需要设计统一、标准化、规范化的招投标操作流程。
(四)涉及部门较多,协调难度大
按照我国现行招投标监管体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监管部门比较多,建设电子招投标平台涉及到各相关政府部门,特别是建立企业资信库、设计评标标准模板、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等,需要重新梳理各有关部门招投标业务流程。因此,协调难度较大。
四、北京市建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有效解决电子招标采购有关法律问题
电子招标采购的应用及推广必须要有法律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当前电子化招标采购已经成为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情况下,因此,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的法律地位,同时尽快研究起草《电子招标投标法》专项立法,加快电子招标采购立法进程,有效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二)加强标准化的建设,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整体效率
在行业电子信息化发展过程,标准化是核心内容。在发达国家,以模块为基础的标准化,已成为行业管理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北京市建立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系统首先也要解决招标采购流程的标准化问题。招标采购流程的标准化实质上就是将招标投标业务流程电子化固化,从而实现招标投标程序不可改变的刚性化制约管理,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运作,同时也便于政府部门进行深化监督。 200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并推广试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于推进施工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标准化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各有关部委尽快出台标准行业招标文件,同时研究制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货物采购等环节的标准招标文件,形成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准化体系,从源头上提高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的安全性和整体效率。
(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电子招投标交易安全
互联网的开放与自由使得网络信息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如何使招投标各方相信并愿意使用,是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建设的关键问题。因此,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必须建立完整可靠的招标投标企业资信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招标与投标双方在网上传送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而且是没有被第三方非法篡改、删除过的。同时将招投标各方主体社会信用数据纳入资信数据库,提供招投标当事人随时核查对方的资信证明与执行合同等商业可靠性,从而确保电子招投标的交易安全。
(四)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建设,加强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北京市统筹规划建立一个覆盖全市各领域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需要涉及各有关政府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因此,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应当积极协调各有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建设,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熟悉招投标业务的优势和已经开发完成的信息化成果,加快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步伐。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应用推广政策、管理规范等制度,以便确保系统规范运行,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全市范围内应用。
来源:《纪念 <招标投标法 >实施十周年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