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010二、项目名称:屏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鑫熙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素英、耿雄(采购人代表)、刘文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15884103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王府井一期7幢一单元一层14号 联系方式:1739880393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7398803930 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2日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