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水之阳 我心向往”-2026年群众文化春晚创意策划及演出制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4964
项目名称:“沈水之阳 我心向往”-2026年群众文化春晚创意策划及演出制作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6年春节前夕举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春晚演出全流程服务采购,活动拟在专业剧场举办(舞台长宽高尺寸:≥20m×≥12m×≥8m),节目≥120分钟,拟采购一家中标供应商统筹完成全部演出服务。
一、核心服务需求
《“沈水之阳 我心向往”—2026年群众文化春晚》创意策划及演出制作项目包括以下:
(一)舞美设计及舞台设备租赁服务
1. 紧扣活动主题及沈阳地域文化、春节氛围,打造环保轻便、视觉效果佳的舞台造型与立体背景布置;配备P3及以上规格、面积≥120㎡的LED屏(支持多画面分割切换)。
2. 提供基础照明(照度≥800lux)及摇头灯、光束灯等效果灯光≥150台,双十五寸线阵列音箱≥16只,数字调音台及配备≥25套各类无线麦克风。
3. 活动前3天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配备≥10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场保障,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拆除退场,并提供设备操作培训。
(二)音视频制作及导演团队服务
1. 完成4K分辨率(帧率25fps)的开场视频、背景视频等制作(总时长≥120分钟),融入沈阳地域元素;提供原创主题音乐、伴奏改编等服务(采样率≥48kHz、位深24bit),设计活动系列平面物料并提供源文件。
2. 配备专业导演团队(总导演需有指导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经验,策划需有参与3场及以上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经验),含编导、撰稿、舞台监督、摄影、录音、剪辑等核心人员,负责节目编排、流程把控、服装道具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三)演职人员配套服务
1. 提供具备专业舞台妆经验的化妆师、活动摄影经验的摄影人员,按实发放劳务费。
2. 落实演员餐饮(餐饮供应商需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客车租赁(运输公司需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配套服务,据实支出相关费用。
3. 筛选符合资质的演职人员(主持人需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主持经验,主唱演员需有专业院校背景等),按标准据实发放劳务费。
二、其他服务要求
1.内容要求:
(1)演出内容应融入沈阳地域元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精神。
(2)演出节目应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注重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大众审美水平,使更多人能够欣赏和参与艺术活动。
(3)节目内容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包括音乐、舞蹈、小品、戏剧、曲艺等各种艺术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4)演出节目应具有娱乐性,让观众在欣赏艺术的同时,感受到轻松和快乐。
(5)演出节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包括形式、内容、表演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以提高观众的观赏兴趣。
(6)结合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展示地区优秀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促进地区文化交流和发展。
2.演出时间要求:(1)制定演出时间安排表,于2026年3月3日前完成演出任务。
(2)演出总时长≥120分钟(包含开场、谢幕)。
3.人员要求:演职员应具备所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如演员、导演、舞台设计、灯光音响等技术人员
4.宣传要求:邀请主流媒体播出、报道,扩大演出活动的影响力。
5.安全保障:演出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6.验收要求:演出应有演出节目单、剧照、视频资料、媒体报道、提交工作小结等相关资料,待演出任务完成后,统一报告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
7.活动结束后需将场地清理、设备退场完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8日17时30分至2026年02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2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递交备份文件的同时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7.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
地 址: 大东区小东路234号
联系方式:024-88721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祝科街37-4栋502
联系方式:13998831761
邮箱地址:13998831761@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户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6232593799021183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加信
电 话:1399883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