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珙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2月1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5262025000074 项目名称:珙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小于分包金额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评审依据:①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②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担主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分包承担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书】。2.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证明资料即可。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评审依据:①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供应商和分包承担主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分包承担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书】。 注:①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②分包承担主体若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应当加盖分包承担主体公章,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作为分包意向协议附件上传,无需在系统中填写。。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1月24日至2026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2月1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珙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4号 联系方式:1888237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综合办公楼七楼 联系方式:0831401262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8314012623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 2026年01月23日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