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三个100%管理,做好上海市南汇区招投标监管工作
2012-02-29
摘 要: 南汇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是主要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工作。南汇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紧抓“三个 100%”的管理,大力加强公开招标的监管力度,不断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管理。文章同时列举了一些在招标投标管理中经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招标投标监管 工作措施 存在问题 管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 2000年 1月 1日实施起,至今已有十年。该法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基本大法,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南汇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是根据上海市沪府发( 1988) 50号文第五条规定,于 1990年成立的,主要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工作。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办认真学习、贯彻大法,并针对本区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统一思想,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到中标,在全面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基础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不断研究、推出相关措施,规范其行为,提高了招投标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治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值此《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的日子里,本文将对区里的工作做一总结,并分析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实实在在的方式纪念大法的颁行。
一、 南汇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主要的措施
(一)紧抓“三个 100%”的管理
1 . 公开招标率 100%
《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南汇区在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撤县建区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南府发( 2001) 4号】,有效地遏制了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改变招标方式的现象,对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2002年以来,南汇区一直保持公开招标率 100%,此项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2 . 工程量清单招标率 100%
为有效防止串标、恶意低价竞争,以及招标文件与合同严重分离的现象,给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并提高合同履行率,增加工程投资效益,根据 2003年市招投标办出台的沪建建( 2003) 532号文件要求,南汇区自 2004年 7月 1日起对公开招标项目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率 100%。与此同时,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推行中,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南汇区共发现两起串标事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对涉嫌串标的 4家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由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但切实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质量,还有效地遏制了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3 . 公正度评价满意率 100%
根据市建委沪建建管( 2003)第 076号文件,要求对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公正度评价,由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对本项目的招标过程客观公正地评价,形成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将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 2003年 6月 1日,南汇区按照市建委的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制度。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实施招标、投标各个环节中,由本办招投标监管人员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放公正度评价表,评价表直接反馈至市建设行政监察部门。该制度实行以来,南汇区公正度评价表回收率一直保持较高的回收率,尤其近两年,通过不断的宣传和努力,使回收率达 100%,满意率也达 100%。
(二)加强公开招标的监管力度
1 . 公开招标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制度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成本,方便投标单位,我办按市里要求全面实行了公开招标网上报名制度。实行以来,招投标 交易各方主体都反映网上报名十分方便,节省了大量人力和时间。
2 . 招投标活动集中在交易中心进行
我们规定并实行整个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区交易中心内进行,并且规定可以公开的活动必须公开。即在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公开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选定投标单位、公开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结果等。同时,必须在交易中心内评标,有力地制约了私下交易的行为。
3 . 实行两人监管,体现管理人员的互相监督
我办规定招投标监管人员分为 2人一组,每个公开招标项目从网上发布信息、报名、投标入围、发放招标文件、答疑、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都由 2个人进行全过程监管,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
4 . 投标承诺制度
我办率先推出投标报名单位对投标活动中不出现违规行为作出承诺的制度,作出承诺的单位才可领取招标文件。此项制度已被市里列为全市 2007年的十项管理制度之一,并以沪建市管( 2007) 66号文发出,在全市推广。
5 . 设立最高限价
对于公开招标、镇集体投资项目,我办要求招标前招标人必须编制投标参考造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参考造价,否则做废标处理。此办法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投标人哄抬造价的行为,保障了国家的利益。
6 .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达开标现场
为有效的遏制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对于工程项目开标,我们要求投标人的在职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达开标现场,接受验看相关证件。此条规定作为强制性规定并要求编制进招标文件,实行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投标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7 . 语音系统通知专家
从 2009年初开始,南汇区建立了智能化的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信息系统,通过采取随机抽取、语音通知、自动回避等高科技手段通知专家参加评标。该系统 推行以来,使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管理更加严密:在评标前,被抽的专家信息均无从知晓,被抽专家对评标的工程信息也无从问起,只有进入评标室后才能知道哪些专家,以及专家要评的是哪一个工程项目。从而从源头上有效地制约了向专家行贿、舞弊的行为。
8 . 实行阳光评标制度
按照沪建市管( 2007) 98号文件精神,南汇区建立起了阳光评标制度,并设立了独立的、配有电子监控系统的评标室、监控室。评标室设有录音录像设备,监控室设有可实时显示评标室内情况的接收、视听系统,并在评标室内设立告示,凡公开招标项目均按阳光评标制实行。实行该制度后,对提高招投标透明度,确保规范评标,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阳光评标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将该监控系统与区效能监察网联通,纳入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工程,可由区监委同时监控,增大了监控的力度。
9 . 评标结果公示 5天后定标
按照沪建管( 2008) 82号文,我办规 定无特殊原因,招标人必须确定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在建筑建材业网上公示 5天后,未收到任何投诉意见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措施的执行,增大了对评标工作社会监督的力度,促进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
(三)推行对招标人事前告知制度
根据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并针对南汇区的实际情况,我办专门编制了招投标活动注意事项告知单,该告知单内容齐全,列举了整个招标过程的流程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该告知单也是一份动态的告知单,如有新文件、新内容、新要求,我办将及时编写进去。在工程招标前,我们将该告知单发放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相关内容编制到招标文件内。此办法实施以来,招标人一致认为该告知单对于他们尽快了解整个招标流程,抓住重点,编好招标文件有很大的帮助。
(四)开展标后评估工作,提高评标质量
为了切实提高评标质量,提高专家评标水平,我办积极试行标后评估工作。组织评估专家对已完成招标的项目,对其专家的评标行为是否规范,评标意见是否结合招标文件且针对投标文件,是否具有科学性、公正性等进行评估,并对每个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公正、负责程度做出评价。通过标后评估机制的运用,有效的提高了招标及评标的质量,同时也促进了我办的工作。如根据评估组的建议,进一步改善了《专家评审意见表》,主要强调评标专家应对工程的三个方面来进行认真评审,改善后的表格更具有针对性,各评标专家均反映良好。
近两年,标后评估还进行了完善和深化,评估内容增加了对业主评委、招标代理(招标文件、回报分析等编制质量)、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估。我办每次都将评估中好的意见与建议应用到监管工作中去,使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如 2008年我们根据后评估专家的建议,研制了商务标书评审意见表,以引导经济专家从回标分析、询标及偏差修正情况等几个方面做评审。该评审意见表使用后,得到了经济专家的一致好评。
(五)不断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
2008 年初我办在完成区委、区府布置的《进一步规范南汇区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思考》课题的基础上,配合区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汇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从 2008年 7月 11日起实行以来,所有镇集体投资项目都进行了公开招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南汇区的招投标管理。
(六)加强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
2001 年以来,南汇区针对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首先是从规范入手,抓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南府办( 2002) 67号、南建( 2004) 79号、南府办( 2006) 25号三个文件,将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纳入到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其次是编制辅导手册,加强业务指导。针对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殊性,南汇区建委会同区纪监委编制了相关手册,对业务人员集中开展指导培训( 2002年至今共组织了 6次集中培训),逐步促进了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开展检查监督。每年由区纪监委牵头,对全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然后由区领导召开会议进行集中讲评,在推广好做法的同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如 2006年对土方工程、房屋拆迁工程专项检查后,提出了将这些工程纳入招投标的要求等,进一步推进了本区招标投标的开展。
二、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
一是仍然存在肢解工程,逃避监管的现象;二是招标文件中存在划出竞争范围的暂定内容过滥、暂定价过高的现象,招标人以此规避部分招标;三是部分招标人招标时对意向投标人量体裁衣,对号入座;四是个别招标项目存在明招暗定。
(二)招投标代理单位方面
一是有些代理单位一味迎合建设单位,缺乏职业道德;二是部分招标代理单位唯利是图,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操控中标;三是部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三)投标人方面
一是有的企业弄虚作假,挂靠企业资质进行投标;二是一些企业围标、陪标、串标现象仍有发生;三是个别企业收买、贿赂建设单位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以达到中标的目的;四是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现象比较难禁。
(四)评标专家方面
一是个别专家缺乏职业道德,在评标过程中受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的干预和影响;二是部分专家对于新文件、新规定,缺乏及时学习了解,以致不能体现政策和专业水准;三是有些专家纪律性不强,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
(五)招投标监管方面
一是面对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监管力量不足;二是招标投标监督机制还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待健全、细化。
三、关于完善招投标管理建议
(一)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应强化依法操作、依法办事理念,组织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各方行为主体,加强对《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其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依法招投标的思想,把依法招投标放到重要位置,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建议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与纪检部门联手,一起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以利于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各方主体的行为,对规避招标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及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工程招投标中腐败的高发性,把工程招投标作为监察重点,运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等多种手段,积极发现线索,一旦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干预招投标、利用工程招标发包受贿以及监管机构人员营私舞弊、监管不力等行为,严肃查处,为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建立建筑市场主体招投标信用评价制度
针对当前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建议制定《招标投标人信用评价办法》,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录并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从而形成完善的招投标信用评价和惩罚管理机制。
(四)开展网络化招标投标
建议研究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网上招标投标操作流程,实现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网络化、电子化,从而有效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防止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以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真实体现。
(五)不断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
建议组织定期的学习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促使监管人员更好地肩负起监管的重任。同时鼓励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促进工作的与时俱进。
(六)进一步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
科学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规范。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在《招标投标法》的指引下,在上海市和南汇区的领导下,我办招投标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尤其随着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的改革进程,我们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意味着肩上的责任更重。对此,我们有信心,要再接再厉,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不断创新,从法规、体制、管理等方面入手,把招投标监管工作做得更好,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科学、规范、有序。(作者:上海市南汇区建筑工程管理所
胡雅敏)
来源:《纪念 <招标投标法 >实施十周年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