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FB-2025-093 项目名称: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折扣率) 采购需求: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A包:包含主城区一、高速大队痕迹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检验鉴定;B包:包含主城区二、快速一大队痕迹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检验鉴定;C包:包含主城区三、快速二大队痕迹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检验鉴定;D包:包含主城区四、快速三大队痕迹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检验鉴定。预算金额:700000元(其中A包:175000元;B包:175000元;C包:175000元;D包:175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自行下载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线下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投标单位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应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信息动态”中“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CA秘钥咨询电话:400-707-3355。CA秘钥网址:http://hebca.com/ggzybd.html。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凭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中的《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3、本项目监督部门:保定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12-51766624、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312-3036700;河北方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静,电话0312-3215777,电子邮箱:hebeifangbiao@126.com 。5.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平台不收取费用。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768号 联系方式:0312-3036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方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999号未来微墅7号楼705室商用 联系方式:0312-3215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静 电 话:0312-3215777 九、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