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904-JSXH-G2026-0002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5万元(其中清拖服务费135万元,场地租赁费30万元) 采购需求: 大丰区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包括: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达到招标人要求,提供涉案车辆清拖以及涉案车辆分类、分区、分期有序停放保管的服务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需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停车场地的建设或改造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建设或改造周期不包含在服务期限内),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供应商履约评价优良的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至少配备一块占地面积60亩及以上的停车场地,不远离大丰主城区(城区东至中子午河,南至南翔路-五一路-二卯酉河,西至申丰北路-沪丰大道-金海路-祥丰路,北至疏港运河合围的区域),交通便利,符合消防、环保的要求,同时符合政府规划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应及时提供符合前述要求的停车场地替代。投标时需提供标有尺寸的平面示意图、标明场地具体位置及现场照片、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场地产权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如:土地证等)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承诺内容包括场地位置、面积、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可提供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替代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2-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 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21号 联系人:蔡警官 联系电话:13770286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系人:邹海君 联系电话:13921826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海君 电话:13921826080
附件:JSZC-320904-JSXH-G2026-0002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