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浠水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服务机构采购第二次(第二包段)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1 15:12|发布单位: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浠水县|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421125202506000459_二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5-01100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服务机构采购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110号鹏程惠园3-2-A 中标(成交)金额:1.86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4.96(分)
五、评审小组成员 程卫中,王小峰,汪爱华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1-21 2、评审地点:市民之家南楼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收费金额:0.5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提示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2、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三)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财政局 地 址: 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638号 联系方式:13635846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32号 联系方式:15771192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周晶 电 话:15771192335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