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6538-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区政务服务中心寄递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10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四、主要标的信息
简要技术需求:委托第三方公司提供寄递服务,包括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向企业、群众寄递服务以及企业、群众向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寄递服务,将区中心出具的结果文书等证件通过寄递服务实现申请人与审批部门“零见面”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及时、精准、高效,保障“零见面”办理服务平稳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寄递服务项目寄递文件主要包含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企业档案等材料内容,其中,企业营业执照等文件均盖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营业执照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颁发、证明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法定证照,其性质属于典型的国家机关公文。故寄递服务项目寄递文件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邮寄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要求,本项目寄递文件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故应由邮政企业专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的控股企业,负责寄递业务。而北京地区的速递业务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专营。综上所述,本项目寄递服务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专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葛启彬、唐俊杰、彭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单价计价,成交金额为: 单程寄递(每件):12.00元人民币 单程返单寄递(每件):15.00元人民币 章照合寄(每件):25.00元人民币 特种号牌类寄递(每件):20.00元人民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联系方式:彭桐,87017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15层 联系方式:马伯颖,15210369028、010-83928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伯颖 电 话: 15210369028、010-83928509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