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9532-XM001 项目名称:2026年潞城镇综合文化中心聘请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综合文化中心遵循镇级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效能指标要求,依据《镇级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效能考核指标》以及“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相关要求,对潞城镇综合文化中心进行合理、规范的运营。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1-20至2026-01-26,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4.售价:0元。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2-02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机关院内2号楼22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02-02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机关院内2号楼22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8)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2022〕1143号); 9)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6号 联系方式:王楠,010-89581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6号 联系方式:张伟峰,010-83517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峰 电 话: 010-83517150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