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监护仪、碎石机、经鼻高流量机、无创呼吸机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2月0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07222026000007 项目名称:监护仪、碎石机、经鼻高流量机、无创呼吸机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延误可相应顺延。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延误可相应顺延。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延误可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三台县芦溪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三台县芦溪镇南街19号 联系方式:1539023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元通路家园盛景31附4号 联系方式:0816-22518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若宁 电话:0816-2251899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3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