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宿迁市宿豫区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JSZC-321311-JSLD-K2025-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01-2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311-JSLD-K2025-0006 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2.000000万元(采购包1:288.000000万元;采购包2:56.000000万元;采购包3:2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执行地方政府指导价,本项目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不作调整。后续如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更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则按最新救助范围和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 对宿豫区辖区内承接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进行采购,共分三个采购包。
注:最终以实际服务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履约期间如遇省厅、宿迁市另有统一征集要求的,按其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 3.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须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相关内容。 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2.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属于(住建部第51号令,2020年6月1日期执行)实施前的建筑,场所建设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2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须包括听力言语儿童康复服务等相关内容。 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属于(住建部第51号令,2020年6月1日期执行)实施前的建筑,场所建设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须包括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相关内容。 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属于(住建部第51号令,2020年6月1日期执行)实施前的建筑,场所建设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任意选择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以同时选择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可以兼投兼中。
三、获取征集文件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1-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6.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7、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豫区贺兰山路一号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527-84285886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立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项王小区丹桂园D区19号 联系人:严海洋 联系电话:13047685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海洋 电话:13047685275
附件:附件2:宿迁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11号.pdf附件3:《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落实扩大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对象有关事项的通知》.pdfJSZC-321311-JSLD-K2025-0006征集文件.doc附件1:《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23号).pdf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