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350201]RQ[GK]2025005二、项目名称: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采购包2:
采购包3:
四、主要标的信息采购包1(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货物类(厦门鑫勇珍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包2(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货物类(厦门市好料良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包3(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货物类(厦门古龙小厨餐饮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类别:货物类。②收费标准以各采购包标的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收费标准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1.1%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分段累进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账号:35150198210100002464)。③中标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投标人若欲享受中小企业招标代理服务费优惠,应根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进行认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招标代理服务费优惠。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2.683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2.688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2.997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因系统不支持折扣报价,根据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的折扣报价计算办法计算出本项目采购包1中标综合折扣为62.8%; 采购包2中标综合折扣为65.45%; 采购包3中标综合折扣为64.71%。 2.中标报价不作为全年的结算金额,只是作为价格分评审的计算依据,最终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文华路33号 联系方式:林警官、0592-6073109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写字楼8F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2-60205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燕惠 电话:0592-6020569 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5日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