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 发布日期:2025-12-31
- 标签:中心
- 位置: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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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春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二次)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永春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16:45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吴贵龙,叶海燕,韩毅媚 | | 总成交金额 | ¥51.6384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楚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7196988 |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春县通州大道9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5-238951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桃城镇湖滨路37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5-27196988 | | 附件: | | 附件1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pdf | | 附件2 | 资格承诺函.pdf |
一、项目编号:[350525]JP[TP]2025003-1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30号福兴茶会西区9#楼105单元 | 516,384.11元 | 永春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总价):516384.11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永春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服务类(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1 | 其他服务 | 档案数字化建设 | 数字化加工 | 对县局档案室库藏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具体内容包括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照片等 | 数字化加工后数据能同时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顺畅衔接,确保数字化成果可正常管理、检索和利用 |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全部完工。(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数字化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可协商延后交付时间,最终项目交付时间由采购人决定) | 页 | 遵循的业务标准1、《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2、《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3、《档案著录规则》 (DA/ T18-2022);4、《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6、《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 1856-2019)7、《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8、《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9、《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10、《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管理性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3、《档案馆工作通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6、《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7、《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 403,994.91 | | 1-1-2 | 其他服务 | 档案数字化建设 | 档案著录 | 对县局档案室库藏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具体内容包括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照片等 | 数字化加工后数据能同时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顺畅衔接,确保数字化成果可正常管理、检索和利用 |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全部完工。(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数字化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可协商延后交付时间,最终项目交付时间由采购人决定) | 条 | 遵循的业务标准1、《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2、《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3、《档案著录规则》 (DA/ T18-2022);4、《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6、《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 1856-2019)7、《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8、《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9、《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10、《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管理性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3、《档案馆工作通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6、《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7、《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 77,389.20 | | 1-1-3 | 其他服务 | 档案数字化建设 | 裱糊 | 对县局档案室库藏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具体内容包括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照片等 | 数字化加工后数据能同时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顺畅衔接,确保数字化成果可正常管理、检索和利用 |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全部完工。(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数字化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可协商延后交付时间,最终项目交付时间由采购人决定) | 页 | 遵循的业务标准1、《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2、《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3、《档案著录规则》 (DA/ T18-2022);4、《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6、《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 1856-2019)7、《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8、《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9、《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10、《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管理性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3、《档案馆工作通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6、《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7、《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 35,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吴贵龙 | | 评审专家: | 叶海燕 、 韩毅媚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下列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按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收取,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收取比例:1.5%。 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春县支行, 银行账号:1357010104001312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永春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0.774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厦门云开档案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福州国云信创信息安全有限公司、绿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漳州融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其余5家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永春县公安局 地址:永春县通州大道959号 联系方式:0595-2389511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桃城镇湖滨路379号 联系方式:0595-2719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楚滨 电话:0595-27196988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