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JCZFCG2025-Z47-C577 二、项目名称:东阳市中医院3号(415)医废处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芙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杨军,贾旭强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550元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经过市场调查,金华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金危废经第05号),且是金华市唯一一家能够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单位。东阳市中医院为了解决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一直委托金华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阳市中医院 地 址:教授路9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7855222 质疑联系人:张芙蓉 质疑联系方式:0579-86644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晓亮/张双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5890861 质疑联系人:李健健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31105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东阳市采购办 地 址:东阳市 联 系 人:东阳市采购办 监督投诉电话:0579-8666267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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