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文物局新郑市具茨山岩画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二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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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 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681140882,联系客服专员进行预报名。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郑市文物局新郑市具茨山岩画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二期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文物局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11:04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1月12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预算金额 | ¥162.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39052811 |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文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郑市文化路南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9320616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39052811 |
公告内容文档 | | 项目概况 新郑市文物局新郑市具茨山岩画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二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96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文物局新郑市具茨山岩画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二期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625,000.00元 | | 最高限价:1625000元 |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5-96 | 新郑市文物局新郑市文物局将对新郑市具茨山岩画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二期 | 1625000 | 1625000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实现对具茨山岩画的全面、准确、高效的记录,并将其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呈现给公众,从而提高公众对岩画的认知度,推动岩画的保护和传承。(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4)服务期:1年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要求,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7)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8)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要求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12月29日 至 2026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6年0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文物局 | | 地址:新郑市文化路南段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1509320616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10室 | | 联系人:郑先生 | | 联系方式:1503905281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 | 联系方式:15039052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