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清丰县公安局清丰县人和大道与黄河路等路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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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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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丰县公安局清丰县人和大道与黄河路等路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清丰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11:10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57.15878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祥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39395759 | | 采购单位 | 清丰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丰县人民路东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393957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共清丰县委清丰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丰县人民路政府综合楼东南角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03931026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安局交通信号灯.pdf |
公告内容文档 | | 项目概况 清丰县公安局清丰县人和大道与黄河路等路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清采竞谈-2025-4 | | 2、项目名称:清丰县公安局清丰县人和大道与黄河路等路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571,587.84元 | | 最高限价:571587.84元 |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E4109005080D04604001001 | 清丰县公安局清丰县人和大道与黄河路等路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 571587.84 | 571587.84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详见招标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①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5年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格式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12月29日 至 2026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 |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6年01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清丰县公安局 | |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东段 | | 联系人:朱祥勇 | | 联系方式:1523939575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共清丰县委清丰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 |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政府综合楼东南角二楼 | | 联系人:张团杰 | | 联系方式:1380393102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朱祥勇 | | 联系方式:152393957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