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法院集约编目中心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2-26
- 标签:中心
- 位置: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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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法院集约编目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09:12 |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予、丁银生、董春雷、刘惠嘉、任国明(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7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葛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1-63225115 | | 采购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1-695204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1-63225115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公告内容文档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633 | |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法院集约编目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4日 | |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2.1采购范围:提供全市两级共16家法院合同期内新增案件材料精细化名称标注和归目质检服务,同时对中院本级新增案件卷宗材料进行扫描等操作服务。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项目所需的软件、硬件、耗材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服务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维护,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2个月,合同结束后完整无损交采购人。 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3服务期限:自服务正式开始起一年。 2.4服务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2.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三、中标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豫政采(2)20252199-1 | 提供全市两级共16家法院合同期内新增案件材料精细化名称标注和归目质检服务,同时对中院本级新增案件卷宗材料进行扫描等操作服务。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项目所需的软件、硬件、耗材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服务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维护,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2个月,合同结束后完整无损交采购人。 | 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郑州市花园路63号1号楼 | 7,900,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91.1分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法院集约编目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 提供全市两级共16家法院合同期内新增案件材料精细化名称标注和归目质检服务,同时对中院本级新增案件卷宗材料进行扫描等操作服务。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项目所需的软件、硬件、耗材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服务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维护,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2个月,合同结束后完整无损交采购人。 | 合格,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服务正式开始起一年 | 合格,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 | 李予、丁银生、董春雷、刘惠嘉、任国明(采购人代表)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2号),按其预算金额为基数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 收费金额:85,30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中标金额:集约编目服务0.15元/页、新增卷宗扫描服务0.1元/页;根据实际任务量及供应商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不超过7900000.00元。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 | 联系人:王晓辉 | | 联系方式:0371-6952042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 | 联系人:吴晓芳、陈学彬、葛菲 | |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葛菲 | |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