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 BZSJ2025CG687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基础建设升级改造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比安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河坝社区017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伍佰叁拾捌元整(45553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红岩 马玉坤 王叶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及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12月10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2月23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作要求 5.业绩:本项目未作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滁州市新国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纪录声明函声明日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未满3年,不通过;安徽鑫珑家具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品牌为安徽 满江红家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是安徽鑫珑家具有限公司,不通过;阜阳市浩源办公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纪录声明函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未按照格式列出几年几月至几年几月),不通过;安徽钜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投标函中被授权人为姚傲 琪,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不一致,不通过。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及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1月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 联系方式:0558-5121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F519 联系方式:0558-599107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075 十、附件 1.询价文件 、更正公告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及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年12月23日询价文件.doc更正公告.doc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及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