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彩超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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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彩超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13:2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00至12:00:00 下午:12:00 至 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13日 13:00 | | 开标地点 | 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 | 预算金额 | ¥9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东琦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67566991 | | 采购单位 |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1762745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街1717号赛东大厦C2座4楼402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67566991 |
项目概况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彩超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3日 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31号-02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彩超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9350000 最高限价(元):9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彩超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9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心脏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四维)、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3:00 开标地点: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相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及要求 3.9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如产品未达到技术要求,所引起的损坏、环保部门处罚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地 址:公主岭市中心医院 联系方式:043176274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街1717号赛东大厦C2座4楼402房 联系方式:15567566991 项目联系人:周东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