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学校教职工约65人,学生就餐数约1150人。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两餐服务;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标单位制作当天食物,然后向班级配送餐食,并保障学生用餐范围内的教室、走廊、卫生间、楼梯、操场的卫生,要及时清理垃圾污物,要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寒、暑假期间中标人也应定期对食堂、学校卫生进行清理打扫,保证学校干净、整洁,费用包括在餐费中。
二、付费方式
预算为295.565万元/年,三年共计886.695万元,学生餐费:每个周期后,由学生家长通过银行APP直接将餐费交到指定银行账户。餐饮公司开具发票,凭发票由学校把学生餐费付给中标单位。如遇采购人帐户特殊情况不能收取学生餐费时,由中标人收取,采购人帐户恢复后交回采购人收取。(属于下打租收费,不存在退费)
三、服务人员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配置足够的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持有餐饮行业健康证,并开具无犯罪证明材料。
★4、中标供应商需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食品安全总监,提供相关任命书。
四、服务保障
★1、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至少一台)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
★2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服务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服务配备比例不得低于80:1,即80个学生至少配备1名服务人员。
★3、采购人只提供厨房基础场地条件,服务期内的装修、改造、厨房用具、消耗品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投入的成本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服务期或合同结束厨房中不可移动的设备均应保留,不可拆除或破坏。可移动的锅或炒勺等可以带走。
★4、厨房所用水费、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自行设立水、电计量表。每月留存相关数值,达到一定数额后代替采购人交纳一个月的水费、电费。
★5、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
★6、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中标后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7、每一学年,由学校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学年度评价,应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现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的,因所供应用餐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学校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
★8、中标人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
★9、索证索票要求
(1)中标人采购的食材应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者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并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2)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3)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4)中标人应建立食材的电子档案,便于快速调取、精准溯源。
(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
10、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11、其他:
(1)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
(2)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
(3)师生有回民的需有单独的回餐。
五、执行标准:
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要为学校老师、学生及员工购买食品安全险。
六、原材料标准要求: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1.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11.2厨房所用油烟机要定期清理,每季度至少清理一次,要签订清理合同并留有清理记录。
11.3验收标准及方法
(1)校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管理。
(2)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反馈,发现问题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
(3)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满意度调查,如满意度低于80%,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场。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从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在采购人、家长和学生满意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电子U盘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A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