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涉路施工许可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包2 | 对涉路建设单位提交的涉路施工许可和涉路水利设施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进行技术咨询(含现场勘验和召开技术审查会),主要核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交通运输行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将最终咨询意见提交路政许可审批部门。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应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涉路施工许可的技术核查,合同期内办理不少于150宗许可。 | 1、对涉路建设单位提交的涉路施工许可和涉路水利设施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进行技术咨询的工作: (1)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按时对委托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意见。供应商应健全内部审查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对技术咨询成果质量负责。技术审查人员必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全程跟踪现场勘验、技术审查会、评审会。 (2)供应商应当在接收到采购人分派的技术审查任务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宗许可的技术审查工作,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盖章提交技术审查结论和意见。对于许可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内的即办件,技术审查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开展现场勘验和召开技术审查会、评审会的,时间可以顺延。 (3)铁路(含轨道交通)跨越公路;6.0兆帕及以上高压管道穿越公路;涉特大桥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及其他路政许可审批部门认为属于重大复杂的涉路施工活动需进行现场勘验,并召开技术审查会。 (4)为配合路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供应商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常驻现场,并提供交通保障。(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2、验收要求: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提交成果获得采购人认可。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提交不少于两次咨询成果工作情况报告。 3、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 4、回避原则:对于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若涉及采购人审批的涉路施工许可和涉路水利设施施工许可项目,承担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涉路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服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服务。由采购人将该项目分配给另一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根据上述回避原则提供服务,具体的涉路施工许可技术咨询服务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和回避原则进行分配,中标供应商须配合。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 满足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