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食堂原材料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0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3012025000340 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65日 采购包2:365日 采购包3:365日 采购包4:365日 采购包5:365日 采购包6:365日 采购包7: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5: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6: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7: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1月0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第一包2,464,976.94元,第二包806,577.00元,第三包1,034,413.17元,第四包150,000.00元,第五包779,372.80元,第六包545,260.00元,第七包706,798.88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266692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宏发路94路 联系方式:18990794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81722217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8172221768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