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3号】平顶山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研判分析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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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研判分析平台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平顶山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5日 15:1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01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07日 08:40 | | 开标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 | | 预算金额 | ¥164.3395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37566456 | | 采购单位 | 平顶山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5-32222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舒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与康平路交叉口(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9层9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37566456 |
公告内容文档 | |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研判分析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80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研判分析平台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643,395.00元 | | 最高限价:1643395元 |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平公资采202613号-1 | 第一标段 | 1643395 | 1643395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范围:数据研判分析软件、硬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5.4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成;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质量合格; 5.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5.8保修和运维服务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及安装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评标活动开始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12月16日 至 2026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 | |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它形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6年01月0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6年01月0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5-2627595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16号 | | 联系人:闫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322221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舒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与康平路交叉口(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9层902号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1513756645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151375664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