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省外宣传活动策划执行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78304
项目名称:省外宣传活动策划执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一、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国内各推介城市(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1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为预付款,具体支付金额以验收结果为准。(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验收标准:依照政府采购验收标准履行验收。
验收程序:依照政府采购验收程序履行验收。
验收报告:依照政府采购验收标准编制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辽宁特色农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渠道,加强与国内重点消费区域的产销对接,提升辽宁特色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计划全年开展辽粤、辽沪、辽京不少于3场辽宁特色农产品国内产销对接活动,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相关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需求
1.“辽品南下”——辽粤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选择在广东农产品消费旺季或重要农业展会期间举办。活动现场设置展示区、推介区、洽谈区、品鉴体验区等,为辽宁企业与广东采购商搭建深度交流合作的桥梁。
组织不少于20家具有代表性的辽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龙头企业参加,涵盖粮食、水果、蔬菜等。定向邀请不少于30家广东及珠三角地区的新零售、新电商、新农批等采购商参加(企业及采购商名单均需经甲方审核确认)。
2.“辽品入沪”——辽沪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挑选上海举办大型商贸活动或农产品消费高峰期开展。活动现场设置展示区、推介区、洽谈区、品鉴体验区等,为辽宁企业与上海采购商搭建深度交流合作的桥梁。
组织不少于20家具有代表性的辽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龙头企业参加,涵盖粮食、水果、蔬菜等。定向邀请不少于30家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新零售、高端商超及供应链企业等采购商参加(企业及采购商名单均需经甲方审核确认)。
3.“辽品入京”——辽京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在北京举办国家级重要农产品展会期间或农产品消费高峰期举办。活动现场设置展示区、推介区、洽谈区、品鉴体验区等,重点攻坚高端商务消费市场,搭建长期供销渠道,为辽宁企业与北京采购商搭建深度交流合作的桥梁。
组织不少于20家具有代表性的辽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龙头企业参加,涵盖粮食、水果、蔬菜等。定向邀请不少于50家北京及京津冀周边的新零售、大型连锁超市、新发地等采购商参加(企业及采购商名单均需经甲方审核确认)。
(二)其他要求
1.活动策划与执行要求
(1)方案制定。供应商需依据甲方关于辽宁特色农产品国内产销对接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目标,制定详细、全面、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策划方案。方案内容应涵盖活动主题、目标受众、活动内容与形式、时间安排、场地布置、宣传推广计划、预算安排等方面,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中标后,最终执行活动策划方案需在每场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针对供应商提交的所有策划方案、设计稿件、文案及视频素材,甲方保留完全的审核与修改建议权。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修改直至甲方签字确认满意为止。
(2)活动执行。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最终执行活动策划方案组织活动执行。在项目执行期间,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通讯响应服务。常规事务须在2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突发紧急事件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派员到场处置。
(3)活动创新。在活动策划和执行过程中,推出新颖、有趣、富有吸引力的活动形式和内容。例如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农产品DIY制作、农耕文化体验等。
2.宣传推广要求
(1)宣传方案制定。制定全面、系统的宣传推广方案,明确宣传目标、宣传渠道、宣传内容和宣传时间节点。宣传渠道应涵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最终宣传推广方案需在每场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予以实施。
(2)宣传素材制作。根据最终宣传推广方案的要求,制作高质量的宣传素材,包括活动海报、宣传视频、宣传文案、图片等。
3.质量与安全要求
(1)产品质量保障。现场展示及品鉴的所有农产品必须具备合规的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如因展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活动安全保障。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方案,确保活动现场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火灾、踩踏、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进行应对,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23时30分至2025年12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9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23448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901室
联系方式:024-31063096
邮箱地址:lnbs_2@foxmail.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33051516010015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依聪、赵春雨
电 话:024-3106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