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汤岗子大配套移交道路、路灯及绿化设施维修补植和日常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0-21484
项目名称:2026年汤岗子大配套移交道路、路灯及绿化设施维修补植和日常养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780000
最高限价(元):25780000
(1)维修部分
2026年度汤岗子大配套移交道路、路灯及绿化设施维修、补植项目工程。项目包含鞍山路(含鞍山路与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出口连接线段落及鞍山路与殡仪馆连接线道路)、汇园大道(南三环-鞍山路)、建国大道(鞍海路至海华路)、凤翔南路(鞍海路-宝山路)等四条道路设施维修工程,以及鞍山路长大铁路跨线桥两侧绿化、凤翔路断点绿化补植工程(详见附件施工图设计)。
(2)养护部分
对鞍山路(含鞍山路与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出口连接线段落及鞍山路与殡仪馆连接线道路)、汇园大道(南三环-鞍山路)、建国大道(鞍海路至海华路)、凤翔南路(鞍海路-宝山路)等四条道路(包含总面积为166.84万平方米的道路设施;跨线桥、地道桥、涵洞等市政桥梁设施;7847盏路灯设施;总面积为7980平方米的园林绿地)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和养护工作。
一、市政道桥设施:对鞍山路(含鞍山路与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出口连接线段落及鞍山路与殡仪馆连接线道路)、汇园大道(南三环-鞍山路)、建国大道(鞍海路至海华路)、凤翔南路(鞍海路-宝山路)等四条道路(总面积为166.84万平方米)的市政道路和桥梁设施(包含跨线桥、地道桥、涵洞等)进行日常养护工作。包含沥青路面、人行道板、马路缘石、人行道护栏及道路上井具、线杆等附属设施日常巡视巡查及维修养护修复等工作;对桥梁设施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栏杆维修粉饰,伸缩缝清理,桥面出水孔维护,防撞墙修复,桥头堡修复,引线挡土墙维护,桥墩等附属结构维护);对公交候车厅白钢护栏维护工作;对已维修的破损路面原有标识标线恢复施划等。
二、市政路灯设施:对7847盏路灯设施进行巡视巡查,对灯杆灯具、用电线缆、箱变及井具等设施开展日常运行及维护,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应急处置及安全责任管理等工作。三、园林绿化设施:对7980平方米的绿地内植物浇灌(须确保苗木保持正常生长状态,且浇水量不得低于采购单位规定的最低标准)、施肥、修剪、造型维护、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树木扶正、枯树清理、绿地清洁卫生(包括植物垃圾、树挂漂浮物、缠绕物)、绿化设施(包括口袋公园园路路面、人行道板、绿化围栏、桌子、座椅、健身器材、儿童娱乐器材、凉亭、廊架等)维修维护更新更换、亮化照明设施维修维护、养护期内死亡植物补植、冬季防寒防雪、防灾抢险、绿地缺陷整改及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维修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8月1日前完成;养护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0日0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308732757@qq.com。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1-210300-00001鞍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5.评审过程中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8066519995。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采取汇款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以实际到帐的时间和金额为准。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填写信息完全。 收件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 8.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号
联系方式:0412-8050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第1幢4层59号
联系方式:0412-2912666
邮箱地址:308732757@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3010300001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昊崧
电 话:0412-291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