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6年度衢江区双桥乡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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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2026年度衢江区双桥乡枯死松树清理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衢州市衢江区双桥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05日 19:54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 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2月15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85767080 | | 采购单位 | 衢州市衢江区双桥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衢州市衢江区双桥乡双桥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2557099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衢州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85767080 |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衢江区双桥乡枯死松树清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803256570010000009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衢江区双桥乡枯死松树清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8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8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按采购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四章合同格式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枯死树清理除治合同 (2025年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国有林场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标公司) 为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秉持自愿平等、公平守信原则,就松材线虫病枯死树除治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采用择伐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对约定范围内所有一年内病死(枯死、濒死)和其他原因致死(干旱、风折、雪压、火烧)的松树进行除治,并对伐除的松木、清理的枝桠以及伐桩进行管理、处理。 二、施工范围、时间、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施工范围: 辖区范围(具体小班编号以数字森防上图为准,上图小班已移交乙方,严格按照上图小班范围及对应株数清理) 施工时间:集中除治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 3 月 31日;即现即清阶段:2026年 5 月 1 日2026年 9 月 30 日。 除治对象:集中除治阶段,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的松树,除治其主干、枝桠和伐桩;即现即清阶段,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零星发生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在 3 日内完成除治。 合同价格:除治单价 元/吨,合同总价 元。包括技术资料、调查费用、人员管理、保险费用、税费等,涉及到本项目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开具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称重计量:根据砍伐下山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的松树总重量,按到疫木加工厂过磅重量计算实价。 支付方式:3月底完成集中除治工作,全面完成上图小班除治任务,经乡镇验收和区级核查通过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 60 %;4月-9 月,完成即现即清除治工作,并经乡镇验收和区级核查通过后,结合合同单价及清理数量,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验收扣款后,11 月 30日前支付剩余结算款。以上付款均在财政资金到位后,由甲方支付。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前。 四、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运用“数字森防”上传除治数据: 1.伐桩处理:对疫木伐除后,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相关规定处理,伐桩上坡度面最高处的高度不得超过 5cm。在伐桩边上的其他树木上绑宽度2cm 以上的红色带子做好标记。 2.枝桠处理:除治山场范围内,清理收集所有直径大于 1cm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的松树枝桠,随疫木主干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或就近采取粉碎、削片等除害措施。 3.疫木处理:伐除的松木必须当天下山,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企业进行安全除害处理,或就近采取粉碎、削片等除害措施。加强对疫木的监管,造成疫木人为流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其他:采伐过程中,严禁砍伐活立木;树干、枝桠须分别 装车过磅。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如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队伍,并为所有施工、监管等除治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投保。乙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作业培训,并做好记录。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 4.乙方应按照除治工作范围和内容,按时完成所有与松材线虫病除治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除治工作进展。 5.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林业等部门对除 治工作的核查指导。 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并安装应用“数字森防”手机 APP,对疫木除治和运输过程等环节,实施拍照留痕,每除治一株,都要按要求拍摄砍伐前树木照片和砍伐后伐桩照片上传系统,每运输一车都要拍摄相关照片,确保甲方能随时了解除治进程。 六、违约责任 1.由甲方或市、区级相关单位检査、验收等过程中发现小班内存在质量(枝桠主干遗漏、伐桩过高、未清理松树)问题的,每个问题扣款500元,且乙方须7天内返工清理,对于该小班未返工清理、返工清理不达标的、超期未清理完成的,每个问题再扣款 500元。由监理方首次发现的除治质量问题,乙方须15天内整改完成,经复核仍未完成整改的,每个问题扣款 500 元。 由国家、省级相关单位检查、验收等过程中发现小班内存在质量(枝桠、伐桩、未清理松树)问题的,每个问题扣款1000元,且乙方须7天内返工清理,对于该小班内未返工清理、返工清理不达标的、超期未清理完成的,每个问题再扣款 1000元。 乙方未按要求落实和拒不整改的,每个不合格小班扣除清理队伍补助资金5000元,并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清理队伍整改至合格,委托费用由原清理队伍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增加补充验收或者复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必须整株松树的松针全部枯黄才能按枯病死松木进行清理,未按规定砍伐视同砍伐活树。发现采伐活树的,每株扣除违约清理费 2000元。历年疫木、非法采伐的活松木、工程项目合法审批采伐的活松木、火烧迹地等松木和其他木材不计入补助重量,进厂过磅若发现上述木材,将按照重量十倍扣罚。对于将其他项目砍伐的松木混为清理疫木过磅,一经发现扣款 20000元并中止合同,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在伐桩边的其他树木上未绑宽度2cm 以上的红色带子作为标记的每一个伐桩扣款 50 元。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整体不达标或疫木流失且无法追回的,一经发现,甲方将按骗取疫木清理经费依法追究责任。 5.乙方对除治的疫木负有监管责任,因乙方监管问题导致疫木流失,或未按要求运至指定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以不低于项目总额的 3%的比例扣减清理费用。 6.乙方把其他非本标段(合同)疫木充入本标段(合同)疫木除治总量的,一经查实,乙方在本标段(合同)除治的所有疫术按合同清理单价的 50%进行结算。 7.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完成上图小班除治任务的,对超出交付的每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十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在合同款项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8.乙方需做好每车疫木运输记录,拍摄疫木装车点车辆前后照、现场村级人员或护林员与车辆合照,过磅点车辆前后照、卸货后空车照、疫木联系单照片,由驾驶员拍摄上传“数字森防APP”和水印照片留存。结账时无照片或照片不全的车次甲方有权不予承认,数字森防上过磅重量需和疫木厂过磅单合计重量需保持一致。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合同执行中,若产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开标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衢州市柯城区创客孵化园B2-21; (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创客孵化园B2-21,联系人:徐平,联系电话:13685767080; (2)采购人:衢州市衢江区双桥乡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双桥乡,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255709977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的为准。 7、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非强制要求、推荐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注:“备份响应文件”接收地址为衢州市柯城区创客孵化园B2-21,联系人:徐平,联系电话:13685767080,“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93276285@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限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备份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特别提醒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衢江区双桥乡人民政府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双桥乡双桥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超级机构管理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255709977 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868077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85767080 质疑联系人:建科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6988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衢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62709 33080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