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重型货车路检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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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横山区重型货车路检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 | | 行政区域 | 榆林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04日 18:29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空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xggzyjy.cn/)报名成功后,携带报名资料在榆林市高新区风景家园小区8排1号 | | 预算金额 | ¥39.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岳迁迁、郭强、吴浩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9195131 | | 采购单位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北大街梁家湾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2-76113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北(陕西)国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榆林市高新区风景家园小区8排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9195131 |
项目概况 横山区重型货车路检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xggzyjy.cn/)报名成功后,携带报名资料在榆林市高新区风景家园小区8排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7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GJZX-ZC-20250349 项目名称:横山区重型货车路检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重型货车路检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2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重型货车路检服务 | 380(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2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合同包2(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94,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4,8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服务 | 120(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4,8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型货车路检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执行标准与国家现行标准不一致的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 合同包2(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执行标准与国家现行标准不一致的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型货车路检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可查验),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 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复印件及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信用承诺截图(盖公章); (9)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0)供应商须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涵盖本项目检测内容(汽车污染物排放检验); (11)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含《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1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上述资质为必备资质,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合同包2(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可查验),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 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复印件及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信用承诺截图(盖公章); (9)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0)供应商须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涵盖本项目检测内容(汽车污染物排放检验); (11)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含《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1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上述资质为必备资质,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至 2025年12月1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xggzyjy.cn/)报名成功后,携带报名资料在榆林市高新区风景家园小区8排1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未填写}}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高新区风景家园小区8排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锁的投标人可到榆林市市民中心四楼交 易中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 0912-3515031、029-88661298 或 4006-369-888(陕西 CA 联系电话)。 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执行标准与国家现行标准不一致的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5、获取时间:自2025年12月05日 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1日 17时00分每日9:00-12:00,14:00-17:0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持 CA 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xggzyjy.cn/)报名成功后,在榆林市高新区风景家园小区8排1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回执单;(2)授权委托人到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回执单,(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恕不退还)。报名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6、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7、为了保证我单位环保检测工作正常进行,防止本项目在服务内出现检测质量不达标问题,及检测公司突然停止履行合同导致的风险控制问题。我单位将采购1、2包,共2家检测单位作为服务供应商,供应商可报名多个标段,但一家公司只能中一个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北大街梁家湾村 联系方式:0912-7611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风景家园小区8排1号 联系方式:029-89195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迁迁、郭强、吴浩强 电话:029-89195131 西北(陕西)国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