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2026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事故形态痕迹鉴定、违法证据鉴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20000251126156496-20295404 项目名称:2026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事故形态痕迹鉴定、违法证据鉴定项目 预算编号: 2026-00004395, 2026-0000439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200000元 (国库资金:22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200000.00元,包2-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2026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事故形态痕迹鉴定、违法证据鉴定项目(西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2026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事故形态痕迹鉴定、违法证据鉴定项目(奉贤西部),本包件服务范围包括庄行镇、柘林镇、南桥镇、西渡街道、奉浦街道、金海街道、海湾旅游区范围内的10个派出所(庄行所、柘林所、海湾所、新寺所、高校所、江海所、南桥所、金海所、奉浦所、西渡所)及交警支队本部事故处理点,并负责本项目包件二(奉贤东部)的重新鉴定工作 标项二 包名称:2026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事故形态痕迹鉴定、违法证据鉴定项目(东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2026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事故形态痕迹鉴定、违法证据鉴定项目(奉贤东部),本包件服务范围包括金汇镇、青村镇、奉城镇、头桥街道、四团镇、海湾镇范围内的11个派出所(四团所、平安所、五四所、头桥所、奉城所、星火所、青村所、光明所、齐贤所、金汇所、泰日所)及交警支队四大队,并负责本项目包件一(奉贤西部)的重新鉴定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服务期限截止但下一期招标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形,则顺延至下一期合同签订之日为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www.zfcg.sh.gov.cn。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解密,解密全程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远程方式准时进行。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部) 地 址:奉贤区南奉公路9555号 联系方式:021-24069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53号306室 联系方式:021-63176458、15800969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煜 电 话:021-63176458、15800969282
附件信息: ["1024FPA/319900/2100000000099610/202512/77401f17-5371-4368-9df5-aa8fca8d0f8b.docx"]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