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 海曙区古林镇2026-2027年维稳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CS548 项目名称:海曙区古林镇2026-2027年维稳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99806元/年; 最高限价(元):599806元/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曙区古林镇2026-2027年维稳安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99806元/年;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曙区古林镇2026-2027年维稳安保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实行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 日至2025年12 月10 日23:59止(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 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制作、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 月15 日14: 0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详见当日电子屏幕,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在线参加磋商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磋商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3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2.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2.5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2〕18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2.9《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号)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1 日和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10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中心路19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76470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79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勤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清水桥路611号华城国际A座1809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双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55156812 质疑联系人:王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0736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 48 号天之海大厦 2 楼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