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Y-C2025-0059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及管理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欧汉生、周宁、陆燕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中标(成交)总金额100万元以下×1.5%×58%,100万元~500万元×0.8%×58%,相对应分档计算及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若按上述计算方式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则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14751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永宁北路10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336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5楼 联系人:乔优 联系电话:0519-85785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优 电话:0519-85785155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JSZC-320400-CZZY-C2025-0059采购文件.doc《采购包1(江苏沣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