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350504]CXS[GK]2025003二、项目名称:洛江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及原辅材料配送服务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采购包1(洛江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及原辅材料配送服务): 服务类(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经与采购人协商约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0.8%;500万-1000万0.4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洛江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及原辅材料配送服务:4.54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结果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部分内容与以下信息不一致的按以下信息为准 1、采购标的:洛江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及原辅材料配送服务 2、报价明细内容:食堂食材及原辅材料配送 3、服务范围:洛江区区政府机关食堂 4、服务要求:供货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为采购人搞好食品供应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供货。等 5、服务时间:若服务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6、服务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食材新鲜健康、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原料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等 (二)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及价格分测算的依据,不作为合同中预计采购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为最高限价481万。 (四)经资格审查小组资格性审查,福建泉州通啸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未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大楼二楼213室 联系方式:0595-2263387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4层 联系方式:0595-286799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柳青 电话:0595-28679988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