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ZZB125075 项目名称:宁波市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指挥中心项目 预算金额: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打造我市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指挥中心,一体化提升全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水平,设定本项目建设总体需求为三部分:第一对邮政管理局现有的监控中心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及设备配套,改造成综合性的多功能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第二对邮政管理局的安全监管平台进行数字化提升,增加支撑行业发展的相关功能;第三提供安全发展指挥中心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入服务筹备期,服务筹备期原则上不超过90日历天(即: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指挥中心装修改造、硬件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软件系统的开发、调试、实施及部署);项目服务期限从服务筹备期至结束之日起共三年,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本次投标价格为一年服务期价格,后续两年经采购人考核同意后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及金额以本次中标结果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至 2025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gzecc.com/) 方式:本项目实行“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gzecc.com/)网上获取。 (1)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供应商购买标书前需要在我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要求,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网上购买:请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www.nbgzecc.com/,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 (2)标书费用的支付须采用支付宝方式。为了保护供应商信息,预防串通采购交易,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标项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 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3)供应商只有在“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 3.1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发布中标结果之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2025年4月1日和202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质疑,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邮政管理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10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 0574-89183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联系方式:王月0574-87312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月 电 话: 0574-87312175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