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2026-2028年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统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2026-2028年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统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2025-ZXGK-C0027-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2026-2028年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统采项目 预算金额:726.00万元 最高限价:726.00万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机关的物业服务与食堂餐饮服务以及首南所、福明所、姜山所、邱隘所、东钱湖所等场所的保洁服务。物业服务内容为安保、保洁、会务服务、工程维修服务等,核定物业服务岗位不得少于29个;食堂餐饮服务岗位核定服务不少于8个。 服务期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8年12月24日。 需求部门确认,本项目需求内容不包含已有合同内容;需求内容与项目立项、预算评审(如有)内容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需采取分包合同方式,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30%(不含)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单独投标。 若采取分包合同方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包各方必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人和分包意向单位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等; (2)分包意向协议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天8: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2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 2.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400-6168-636转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18号 联系方式:0574-8741713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574-8741702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2026-2028年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统采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docx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2026-2028年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统采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docx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