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DL20251106 项目名称:2025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维修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投标报价各单价不能高于单价限价,施工材料、拆除、安装及专项维护单价总和;其中一标段为:18932.79元 ;二标段为:18932.79元;三标段为:10529.04元。 采购需求: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维修、人行道维修、检查井检修疏通等零星维修内容。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新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维修养护(龙南路以北包含龙南路);二标段为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维修养护(龙南路以南);三标段为公园绿地基础设施更新维修养护。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登录入口进入“邯郸市(政府采购)”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登录入口进入“邯郸市(政府采购)”文件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jyzx/)在线参与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选择“邯郸市(政府采购)”,打开【业务管理】菜单,选择采购交易文件下载,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投标人有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操作手册在系统右上角下载;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办理相关手续; 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CA),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需进行数字证书(CA)注册。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供应商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若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网站咨询电话:0311-66635062或4009980000办理相关手续。5.代理机构受质疑电话:0310-38912386.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地 址:涉县清泉路 联系方式:0310-3897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涉县正大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涉县府南路13号 联系方式:0310-3891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丽佳 电 话:0310-3891238 九、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