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长江生态文化产业综合片区区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调查试点项目
服务范围:
1.全面普查本区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数据,系统厘清各类特色资源的数量、空间范围、历史文化价值、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社会经济价值等核心信息,形成特色资源基础数据库。
2.构建统一标准的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基础图库,探索建立基础图库动态更新机制,通过多源数据整合与定期监测,持续夯实区域特色资源数据基底,确保数据的现势性与完整性。
3.以试点工作为契机,优化完善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调查指标体系、评价成果体系,完成区域评估,形成契合片区特点的技术规范与操作指引,为同类区域提供可参考的标准框架。
4.搭建特色资源应用场景,为新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山”理念高效转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科学决策依据。
服务要求:
1.技术标准
(1)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2)LY/T3291-2021 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
(3)GB/T 1452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4)LY/T 3189-2020 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规范;
(5)LY/T 1820-2009 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6)DZ/T 0306-2017 城市地质调查规范;
(7)DZ/T0303-2017 地质遗迹调查规范;
(8)LY/T 2737-2016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
(9)LY/T 2738-2016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10)DB32/T 4689-2024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
(11)GB/T51346-2019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12)DZ/T 0226-2020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
(13)GB/T 17766-2020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14)HJ 338-20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5)GB/T 18972-2017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16)GB/T 17775-2024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
(17)GB/T 2025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2.政策文件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调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535号;
(2)《全国旅游景区管理系统使用手册》(2010年版);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53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2021-2025年)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04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利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宣〔2021〕303号);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7)《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物普查发〔2024〕1号);
(8)《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1号);
(9)《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
(10)《关于印发〈历史建筑经济价值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
(11)《江苏省区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调查试点实施方案》;
(12)《江苏省第二批自然资源部区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调查试点实施方案》。
3.成果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区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163号)文件要求,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试点工作成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采购内容。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