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B-2025-1101 项目名称:阳原县应急管理局县级消防灭火救援车辆及灭火救援器材采购项目(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22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12吨泡沫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机、救援支架、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多功能消防水枪、直流水枪、消防拉梯A(9m)、快口(三分水器80变65)、快口(两分水器80变65)、止水器(快口65)、一级化学防护服、防蜂服、液压破拆工具组、机动链锯、无齿锯、有毒气体探测仪、漏电探测仪、手台式机动泵、灭火战斗服、腰带、绳包、腰斧、呼救器、灭火战斗靴、灭火战斗靴(棉)、头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2: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的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元(含)为1.5%,100万元至500万元为1.1%。(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5)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CA 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 CA,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咨询办理)。所有响应供应商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报名,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项目,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7)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原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 址:阳原县国际裘皮城南配楼阳原市民中心 联系方式:0313-7398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阳原县怡宁佳苑司法楼1号楼丁单元101 联系方式:0313-7319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13-7319000 八、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