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入围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KJXY202509150499-重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最低入围分值:87.80分 五、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服务情况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入围标的承诺函为准。 六、评审专家名单:陈同(组长),孙桂良,陈俊,汪学品,汪立泉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箱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57-303031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蒙路193号 联系方式:18697589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57-303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站长、王工 联系方式:18697589720 、 0557-303031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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