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南康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第一期第一批)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5-NK-G01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市南康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第一期第一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3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HY2025-NK-G011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第一期第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447000.00 元 最高限价:8580200.00 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00:00 至 2025年11月20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jxsggzy.cn/)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3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开标1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主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流程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spj.ganzhou.gov.cn/gzsxzsp/c114419/202110/aca46dd6764646dfad4aab3a8b4a3ad9.s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00-998-0000江苏国泰新点公司)。“不见面开标”登录地址:https://shop.ganzhou.gov.cn:41839/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2. 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jxsggzy.cn/),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方式: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付款方法: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货款的30%,全部车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五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总货款的50%,待完成上牌、培训及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注:(1)若车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发现车辆有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车辆的品牌、型号、配置等技术规格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车辆并拒付货款。(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自费采取补救措施(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车辆),若供应商逾期未能解决,或采取的补救措施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3)合同解除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自行承担费用将车辆运回。同时,采购人有权不退还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7.代理服务费:依据赣招协字〔2021〕0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8.本项目评标工作采用远程异地。即采用主场开标,主场、副场同时评标的“1主场+1副场”方式进行。9.因系统推送原因导致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可能显示公告概要预算金额和显示公告正文预算金额不一致的,以显示公告正文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益民路 联系方式:0797-6634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联系方式:0797-6616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海帆 电话:0797-6616675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