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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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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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宝鸡市凤翔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 | 行政区域 | 凤翔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15:1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02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 | 预算金额 | ¥27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姚亚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91890036 | | 采购单位 | 宝鸡市凤翔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凤翔县城西区市民中心南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927211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宝鸡久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高新五路格兰云天16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91890036 |
项目概况 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X-ZB-2025-014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机械设备 | 宣传培训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2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72,543.6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机械设备 | 垃圾分类主题公园、示范街道及设施提升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1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其他机械设备 | 可回收物设备、有害垃圾收集箱和货架及小型三轮吸污车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4)专业技术服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注册人员;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工程在建项目(需提供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加盖供应商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业,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或销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有意向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磋商文件(*.SXSZF格式); 2、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5、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27200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2720000.00元,占100.00%。 注意事项: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处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凤翔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凤翔县城西区市民中心南侧 联系方式:13992721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宝鸡久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五路格兰云天1601 联系方式:18391890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亚梅 电话:18391890036 宝鸡久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