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西营城派出所装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易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QQ邮箱:yszb8888@qq.com)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2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YS-2024018 2、项目名称:西营城派出所装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3.998473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143.998473万元; 6、招标范围:西营城派出所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3月1日-2025年5月1日;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地点:吉林省易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报名) 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将以下报名资料以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备注*标段报名资料)发送至yszb8888@qq.com邮箱:(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法定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我公司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供应商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发送文件电子版至各供应商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磋商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放。 售价: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2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天目山路西行500米 联系人:彭雷 联系电话:17390025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易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8楼 联系人:谢骐新 联系电话:13844049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骐新 电话:13844049918 来源:吉林省易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谢骐新 复审:姚丽清 终审:彭雷 来源:吉林省易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谢骐新 复审:姚丽清 终审:彭雷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