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5000197二、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国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杨洪、张继明、牟国渊、黄仁生、范德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等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626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监督单位:广元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327373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元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莲花池社区枣树湾2组 联系方式:0839-3370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利东街南段27号交通技工校四楼 联系方式:0839-23099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39-2309956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