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超声微探头5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JTZB—ZC—CS20251021 项目名称:超声微探头5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设备送到指定地点,现场免费安装,安装过程自备相关工具及耗材,调试设备后,培训操作人员直至设备运行正常。 2.整机原厂质保期≥ 3年,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负责维修,质保期内出现不能维修的故障,负责更换同型号同数量产品。在保修期外,厂家对设备终身维护,维修只能按市场最低价收取配件费,不收取人工服务费,并由厂家直接提供技术支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超声微探头5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且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3)提供已缴纳的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提供已缴存的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8)采购人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投资开办或在相关企业担任高管、独立董事等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相关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开标后代理公司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①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③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 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至 2025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为方便采购人备案留存工作,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包含word版响应文件,签章后的pdf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电子版内容与系统上传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市胸科医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大道东段杜陵西路2000号 联系方式:029-62500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029-8935139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荷、曾小旦、段冬梅 电话:029-89351397 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7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