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兽医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1-07
- 标签:中心
- 位置:
-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 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681140882,联系客服专员进行预报名。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兽医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安康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7日 17:23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5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晨驰、单丹妮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8210791转809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康市汉滨区洪学巷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5-31116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西京公司西京科创园三号楼2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8210791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清单.pdf |
项目概况 2025年兽医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4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XZB2025--1077 项目名称:2025年兽医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兽用检测试剂):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1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5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合同包2(兽用检测试剂和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 2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5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兽用检测试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兽用检测试剂和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兽用检测试剂)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3.2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加盖供应商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供应商须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3.8所投产品属于兽药的,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加盖供应商公章)。 3.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为评标依据)。 合同包2(兽用检测试剂和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3.2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加盖供应商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供应商须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3.8所投产品属于兽药的,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加盖供应商公章)。 3.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为评标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至 2025年11月12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上传电子谈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供应商须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逾期无法下载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的方式进行,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4)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远程开标,无需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洪学巷30号 联系方式:0915-3111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西京公司西京科创园三号楼25楼 联系方式:029-88210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晨驰、单丹妮 电话:029-88210791转809 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