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内镜中心微创诊疗技术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镜中心微创诊疗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包: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8621号-1-1(1) 2.项目名称:内镜中心微创诊疗技术能力提升项目-电子内窥镜 3.预算金额:540万元 4.采购需求:包含十二指肠镜系统 1套、电子胃肠镜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5.供货地点:按合同或买卖双方约定时间交付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15日内交货 7.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8621号-1-1(2) 2.项目名称:内镜中心微创诊疗技术能力提升项目-输尿管镜 3.预算金额:48万元 4.采购需求:包含输尿管镜3台套、输尿管镜(超细)1台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5.供货地点:按合同或买卖双方约定时间交付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15日内交货 7.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8621号-1-1(3) 2.项目名称:内镜中心微创诊疗技术能力提升项目-绿园门诊胃肠镜诊疗室建设 3.预算金额:90万元 4.采购需求:按照卫生部内镜清洗操作规范的要求,用于软式内镜清洗的设备,嵌入内镜追溯管理系统,配有槽体及附件,对医院皓月院区胃肠镜室胃镜、肠镜的清洗消毒,根据医院的场地和实际需求进行现场设计,实现对软式内镜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工作。包含内镜清洗工作站(一胃一肠)2台套、内镜储镜柜1台套、内镜专用纯水机1台套、空气消毒机3台套、无接触洗手盆3个、内镜追溯管理系统软件1套、储镜车2台套、以及清洗工作站配套设备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5.供货地点:按合同或买卖双方约定时间交付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15日内交货 7.本项目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境外投标人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0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平台开标四室; 3.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媒体: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50000元;标段二4000元;标段三5000元(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4.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2) CA 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 CA 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 CA 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联系人:张旭 联系方式:0431-85902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张龙天、李昭叶 联系方式:19969564728、155841904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龙天、李昭叶 电 话:19969564728、15584190438 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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